西藏少年遭毒打和判刑
*?php if ($show_messages):print $messages; endif;?*/>
On 二月 9th, 2011
西藏安多地区玛曲县(属划入中国甘肃省的“甘南州”)两名少年于近期在当地举行和平示威活动而被捕并惨遭毒打。另外,该县一名藏人被指控曾参与过2008年的 和平抗暴示威而被判重刑。
据挪威西藏之声2月8日报道,16岁的图丹达杰和15岁的多尔白两个少年藏人于2010年11月14日,在玛曲县城沿街游行,高呼“达赖喇嘛万岁”、“西藏独立”等口号,随即被中共公安人员拘捕。多尔白因遭到公安人员的残酷毒打,而导致身体多处伤残,目前被释放;而图丹达杰被中共“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年6个月徒刑,目前被关押在玛曲县看守所中,图丹达杰被判刑时,当局禁止家人聘请辩护律师,也不允许家人到法院旁听。
报道说,虽然中国宪法规定不准对未满18岁的少年进行判决,但在中国,共产党的权力往往高于宪法规定,因此当局任意对年仅16岁的图丹达杰进行了判决。
据挪威西藏之声的报道,中共公安人员于2010年9月10日拘捕了被指控参与2008年和平抗暴运动的玛曲县阿万仓乡藏人果秀•洛桑。11月26日,果秀•洛桑被“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判了11年的徒刑,目前被监禁在玛曲县看守所里。
在达兰萨拉的卓嘎杰对挪威西藏之声说,按照法律程序,公安人员在拘捕某人时,应拿出逮捕证,详细说明抓捕对象触犯哪一条宪法条例,并把逮捕证交给其家属,但是,上述三名藏人的家属根本没有收到逮捕证,也不知道他们被拘捕的原因和关押的地点等情况。 到目前为止, 中共当局依然禁止图丹达杰和果秀•洛桑家人探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