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杰嘉:西藏高度自治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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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中共皇粮养着的所谓的学者、专家和研究员基本上都患有遗忘症,而且,是非常严重的遗忘症。


1月16日《人民网》刊登了由中共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调研室的央金的“大作”──《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与达赖“高度自治”的本质区别》。文章虽然一开始就杀气冲天、满腔霸道之言:什么“在达赖喇嘛一系列分裂祖国,图谋“西藏独立”的政治纲领中,有一条颇为迷惑人心的口号叫作“中间道路”。何为“中间道路”?其核心内容为两条:一是“大藏区”,二是“高度自治”,之后,开始吓唬中国的民众:“大藏族自治区,总面积约占全国领土的四分之一,并要求将居住在这些区域的其它民族统统迁出。”其目的是让中国人民感到恐慌,特别是想让居住西藏的汉人和少数民族民众产生恐惧,从而反对西藏的高度自治。这样中共就可以继续实施拖延政策,不解决西藏问题,理由是达赖喇嘛和所谓的达赖集团“恢复西藏特有的自由和独立地位”。“所谓‘高度自治’的实质,就是要取消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彻底改变西藏现行的政治体制,建立以达赖为核心的‘独立政府’。”“在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的藏 族聚居区内还有众多其它民族共同生活,怎么能够设想将占本地40% ~50%的人员全部驱赶,只留本族人在此居住的情形发生?如果真正 发生,那恐怕将是21世纪最骇人听闻的侵犯人权事件了。”等等荒谬绝伦。

但是,中“央”培养的这位“金”蛋竟然遗忘症发作得只字不提西藏流亡政府提交中方的《有关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符其实自治的建议》。因为,如果提起《建议》央金的这篇“作业”又不“及格”的。因为,西藏流亡政府的《建议》完全在中国《宪法》框架之内的自治要求。因此,朱维群部长也不得不承认“这个‘备忘录’,可能的确还是下了一点功夫,他们对我们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 法》,还是做了点研究……”

在央金的文章第三部分的标题是“‘民族区域自治’与‘高度自治’有着本质的区别”,非常可惜的是虽然从五个方面努力证明民族区域自治的优点和理由。但是,央金最终还是不知道高度自治与民族区域自治真正的本质区别。其实,高度自治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本质区别是:民主与专制、自由与集权、发展与落后、生存与灭亡、光明与黑暗。

为什么呢?因为,达赖喇嘛和西藏流亡政府提出的高度自治是以当今世界潮流,宇宙普世价值精神──民主、自由理念为基础的。并且,以民族的发展和生存为最根本的目的,最终使整个民族的前途是无限光明的。中共所实施的所谓的“民族区域自治”以共产党的专制与集权为根本基础,并结合分而治之、专断权力、愚民政策消灭少数民族,不言而喻,“自治”民族的前途是黑暗的。因此,如今有很多中国学者开始所谓的民族区域自治提出了严厉的质疑。因此,央金所说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千百条优点都是谎言。而且,中共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近五十年来,事实证明没有对自治民族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也没能得到保护,反而使不少民族实质上已经被消灭。

更荒唐的是,央金的思维逻辑不少地方是错乱的。如在说民族区域自治与高度自治有着本质的区别时大谈两千多年前的秦朝开始,中国中央集权国家,“大一统”的政治传统和历史传统。但对西藏的政治传统和历史传统──西藏三区统一坚决否认。不说两千年前,就说唐朝、明朝和清朝时期,西藏和中国的事实情况中国史书记的如此详细。但可悲的是央金在大谈中国的“政治传统”和“历史传统”的同时,一口否决西藏的政治传统和历史传统。中国人民需要统一,而西藏人民不需要统一,不能统一,是“没有历史和现实的依据”。想统一,就是想独立,统一就是独立,什么逻辑?央金吃中共皇粮真的吃坏了。

(2009-01-22达兰萨拉)

(来源:民主论坛 2009-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