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权组织指责中共对两名藏人作出死刑判决

西藏之页网12月6日综合报道: 据可靠消息来源证实, 中国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一对两名藏族人作出死刑判决。洛桑东珠和丹增德勒两人,在甘孜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中,以爆炸罪和分裂国家罪,分别判处两人死刑和死缓。

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12月5日发表声明指责,中共法庭对两个人作出的是虚假的指控,并称阿安扎西(即丹增德勒)在法庭上坚持自己无罪。另外消息来源证实,丹增德勒高呼达赖喇嘛万岁等口号。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在声明中说,由于西藏宗教人士在西藏人民中有巨大的领导力量,所以中共对此感到非常的不安。由于这个原因中共在过去逮捕关押和监控堪布久美彭措、格西索南彭措等宗教人士。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对洛桑东珠和丹增德勒的最后审判深表担忧。同时呼吁国际大赦组织、各国政府、法律观察家对洛桑东珠和 丹增德勒的判决进行监督。

甘孜州中级法院认定,今年四月份发生在四川成都市天府广场一起造成多人受伤的爆炸案,和发生在康定的,造成一人死亡和一人重伤的爆炸案,为被告二人分别做的案。控方称,在上述两个爆炸案的现场都发现了煽动分裂国家的传单。

中共对丹增德勒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洛桑东珠判处了死刑。西藏流亡政府外交与新闻部发言人表示,西藏流亡政府对洛桑东珠和 丹增德勒的判决非常关注, 并表示中共对一位在人民所爱戴的仁波切判处死刑深表遗憾和震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