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日﹒洛珠坚赞: 通过平等寻求统一------达赖喇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目前的对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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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达赖喇嘛特使嘉日﹒洛珠坚赞于2006年11月14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布鲁金斯学会上的讲话(全文);原文为英语;原载布鲁金斯学会网)
感谢布鲁金斯学会给我提供机会,在此与大家讨论达赖喇嘛的代表和中国政府之间现有对话的状况。自2002年起,我们之间已举行了五轮会谈,朝着营造一个诚恳对话的气氛,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为了藏、汉人民的未来而要达成一个共同接受的决议,这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中国领导人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新的重点,这使我们西藏人颇受鼓舞。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是一个建立在共识上的社会,一个照顾全体人民需求的社会。尤其是象今日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而言,更应该如此。
同样,中国提倡的“和平崛起”使我们深受鼓舞,它旨在建立一个“富强、民主、先进文化的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1﹞。这一发展战略客观地面对今日中国所面对的问题,要获得长久的成果,藏族人民的意愿必须要受到重视。和平和稳定只能通过和平之路来实现。保持文化多样化和维护藏族人民的民族特性是实现“和平崛起”的一大要素。
达赖喇嘛对西藏未来的瞻望与和谐与和平发展的理念相符合。达赖喇嘛对人类社会中相互依存的共性有着深刻的认识,他的人类共同责任感的哲学信念就显示了这一点。 他在欧洲议会的讲话中说:
“ 今日世界要求我们承认全人类是一个整体。这个世界越来越变为相互依赖的世界。这一新的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各自的利益存在于关心其他人的利益的范畴之内。如果不培养共同责任感,我们的未来将非常危险。”﹝2﹞
目前的对话
今天我乐意与诸位分享我们藏人在寻求解决西藏目前的局面得到改善的过程中所经历和遭遇的挑战。作为达赖喇嘛任命与中国政府进行接触的负责人,我希望自己的观察将有助于加强营造一个信任和诚心的气氛,并最终能引导一个有利于双方的协议。
自2002年达赖喇嘛的代表与中国政府之间重建接触以来,国际上有关人士、团体和政府一直对我们表示,他们希望更详细地了解有关商谈的情况。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方面回避谈论有关商谈的细节。我门了解中国方面倾向于小心谨慎、低姿态地讨论问题,尤其是象西藏问题这样极为敏感的事务上更是如此。我们认识到若公开谈论有关对话的细节,可能会对进程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正是因为如此,对以往的五次会晤而言,我方在每次会谈结束后发表的公开声明中,只是概述一下有关会谈的大体情况,而从未谈及会谈的具体内容。
但是,近来在中国的一些报刊杂志上发表了详细概述我们跟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谈论情况的署名文章﹝3﹞。并且中共统战部的有关官员也向驻北京的外国官员简报了有关我们之间谈论的内容。对于中国政府公布有关信息,我们并没有什么意见。其实,我们从一开始就期望尽可能地增加对对话进程的透明度。不过,通过单方面来公开对话情况,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内容变得片面、观点单一。
这样不但给国际社会发出了混乱的信息,也歪曲了达赖喇嘛的立场和对中国人民的友好初衷。我坚信,这对在中国建立和谐社会和在国际上促进中国的和平崛起都会起到负面的作用。
我们与中国政府举行的五轮会谈,使我们的对话进程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今天,我们双方对另一方的立场都有了更好更深的了解,也进一步认识到了双方之间存在的基本分歧所在。从表面上看,对话上未取得突破性进展,双方的立场存在巨大的分歧。但是,几十年之后,我们双方依然能够开诚布公地讲明我们各自的立场,这一事实本身就是一个意义重大的进步。如果我们连彼此之间存在的分歧都没有办法得到充分的认识和了解,那我们还怎么能取得真正的进展?
与我们进行对话的中国有关领导也认为我们在会谈中取得了一定的进展。2005年7月,我门举行过第四轮会谈之后,我在报告中说,朱维群副部长说“我们不必对存在的分歧感到悲观,通过不断的会谈和交流,缩小这个分歧是有可能的。”﹝4﹞
今天,我想着重谈一谈对我们与中国政府继续对话中至关重要的问题:达赖喇嘛把西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的前提下使问题得到解决而进行的努力;让全体藏族人民生活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之内的必要性;以及在中国宪法的框架之内让藏族人民享受高度自治的重要性。
西藏的地位
中国政府对达赖喇嘛和西藏人民缺乏信任感是目前我们在对话中遇到的最致命的障碍之一。比如说,仅仅因为达赖喇嘛说他宁愿面向未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而不是在历史中寻找解决西藏与中国的地位问题的答案,中国政府就认为他心怀叵测。中国方面的这种想法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
在历史里转圈,无助于解决问题,因为藏人和汉人对双方过去的关系上各有不同的见解。因此,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上我们选择了面向西藏的未来而不是过去。在我们之间达成根本互信心之前,有关西藏历史进行争论,只会带来负面的作用;使得汉藏两个民族解决这个问题更加困难。
1979年,邓小平设想了解决西藏问题的框架,他说除了独立,什么都可以谈论并可以得到解决﹝5﹞。由此,达赖喇嘛说我们应该承认今天的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的现实。从此,达赖喇嘛始终没有动摇过他所作出的决定,即我们不再提出从中国分离出去的要求。自邓小平执政时期到今天,我们一直在重申这个立场
。
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原则所涉及的基本内容是西藏问题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框架之内得到解决。同时,它体现了达赖喇嘛对维护藏民族的特性、文化、宗教、以及生活习惯的关切。这一原则是达赖喇嘛与流亡中的其他西藏领导人进行过多年的商榷后提出的。它现在已完全被建立在民主体制上的西藏流亡社会所拥护,其中包括西藏人民议会和民选内阁主席桑东仁波切。桑东仁波切在这一工作中的角色非常重要。由于当前的情况,达赖喇嘛未曾公开寻求西藏境内藏人的支持。但是,他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解说中间道路原则,并受到藏族社会各界的支持和拥护。众多中国知识分子和学者也对他的“中间道路”原则表示了有力的支持,这使达赖喇嘛很受鼓舞。
中间道路原则显示,达赖喇嘛把未来看的比过去更重要,在有关问题解决的方法上,他致力于寻求一个能给西藏人民带来更高的自治,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整个亚太地区带来和平与稳定。
同一行政区域下的西藏民族
因为达赖喇嘛就中国政府最担忧的关系到西藏地位的问题上以给予了充分肯定的回应,所以我们期望中国政府也应该使藏族人民的需求得到真正的保证。
今天,西藏自治区境内藏人还不到藏族人口的一半。其余的藏人生活在青海、甘肃、四川和云南省的藏族自治州、藏族自治县和藏族乡。全藏区的藏族人民共享同一个语言文字和文化传统﹝6﹞。就象中国是许多不同的地区统一而组成的一个国家一样,藏族人民也希望全体藏人生活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这样他们就更有效地,更和平地维护自己的生活习惯、传统文化和宗教信仰。
在历史上,同一民族被分制在不同的行政区域辖区导致了该民族的衰弱和民族特性的丧失;同时也阻碍、甚至破坏整个国家的和平、稳定和发展。这样的局面,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原则和目的相矛盾的。为了整个藏族地区的繁荣昌盛,藏民族不能继续留在分别管辖的局面中,而作为一个独特的民族而应该要受到平等、尊重、优待。
中国方面解释说,目前的西藏自治区就相当于原西藏政府管辖的地区,因此,他们认为,全体藏族人民共处在同一个行政区域里的要求是不合理的。这种争论只会把我们不可避免地引入查明西藏政府领导下西藏在历史上的法律地位,对建立共同的未来而达成共识起不了任何帮助作用。中国政府在国内行政区域的规划和划分上有过多次变更(当这样做符合她的需求时)。﹝7﹞ 因此涉藏工作上可以再次这么做,以此建立一个稳定的政局,帮助藏族人民确保他们的民族文化经久不衰。这里所指的不是领土的划分,而是怎样才能最好地促进和保护西藏的文化和生活习惯。
中国方面还把我们的立场看成是我们要把中国领土的四分之一分离出去。首先,因为藏人没有提出西藏要从中国分离出去的要求,所以这一点上不该顾虑重重。而且,藏民居住的地区约占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四分之一,这是实际情况。其实,中国政府已经差不多在整个藏区分别设立了藏族自治地区,比如,藏族自治区、藏族自治州和藏族自治县﹝8﹞,所以我们对藏区行政区域上的立场并没有太大的分歧。
藏族处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之下不应该看成是试图建立一个“大”西藏,也不是在为分裂主义充当幌子,而是藏族人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和一个独特的民族,重建民族的尊严,平等地立足于各民族之中的根本问题。再说,这也不是新的意见和主张。从一开始,藏人就提出过这个问题,当时中国政府的有关代表也认为这个愿望应该得到认可。其实,1951年签订《十七条协议》期间,周恩来总理认为藏族统一的想法很正当﹝9﹞。同样,1956年,陈毅副总理在拉萨时说,将来如果把所有的藏族地区合并到西藏自治区里,这将会有助于西藏的发展和藏汉民族的友谊﹝10﹞。
藏族人民在争取全体藏人在同一个行政体制的管理下,一起生活、保护和发扬藏民族的特色和文化的权利。统一将会使藏族人民感到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的优越性,藏民族作为一个独特民族的整体观得到充分尊重。
中国领导人非常清楚西藏人民的这一愿望,不仅仅是达赖喇嘛和流亡藏人提出的,而切也是西藏境内广大藏人提出的,其中包括居领导地位的共产党员。因为了解这一点,中国的一些领导干部最近试图改变公众的看法,让境内的藏人写文章反对这一藏族共同的心愿。
高度的自治
根据中国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1﹞、以及《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12﹞:西藏人民在政治上享有充分的自治权;西藏人民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西藏人民享有继承发展传统文化和信仰宗教的自由;西藏人民有权管理、保护和优先利用本地的自然资源;西藏人民有权自主发展民族教育和文化事业。
中国的《宪法》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13﹞
给藏族人民赋予真正的自治,尊重他们的意愿并维护他们的尊严,这将给中国领导带来历史性机会,把中国建立成一个真正多民族、团结互助的国家。这样一来,就不必为维持局面而负出巨大的代价。就象原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说:
“少数民族地区不施行充分的自治的情况下,要在我国实现真正的民族大团结是不可能的。”﹝14﹞
中国政府中有些诽谤者把我们依据宪法中的有关规定,为了实现藏民族共同处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之下和实施真正区域自治而提出的要求,解释为试图在西藏想恢复原西藏政府的体制,或达赖喇嘛试图重获统治全西藏的权力。再也没有比这些更与事实背道而驰的谬论。达赖喇嘛在2005年3月10日发表的讲话中重申他的立场说:
“我本人而言,介入西藏问题中,决不是为了追求我个人的政治地位和权利,也不是为了西藏流亡政府的权益。我在1992年发布的一份正式声明中说的很清楚,当西藏获得一定的自由,我们可以返回家乡时,我将不会在西藏政府中做官或担任其它任何政治职务,现有的西藏流亡政府将会被解散,西藏的管理工作将继续由境内藏人担负主要的职责。”﹝15﹞
目前要做的工作是,针对藏族人民为了维护藏民族的特性而提出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发展一个自治体制,以便确保藏民族的独特性得到生存。到目前为止,与中国政府有关方面的会谈中,我们还没有谈论过任何有关藏族地区自治的具体事宜,比如说,象特别行政区这样具体的方法和称呼。不过,我们应该看到,中国政府起草的《十七条协议》﹝16﹞包含着相似的内容,但我们从来没有拟定任何具体的计划并提出我们要比香港和澳门更高或更低的自治的要求。这些地方各有自己的特性,为了在施政上取得成功,问题解决的对策一定要反映出本地的需求和特色。我们特别向中国政府有关人员作了说明,我们认为在这一实质性问题上进行充分讨论比如何称呼更为重要。
西藏人民有争取特殊地位的合法权利。这一点已被阿沛.阿旺晋美明确阐述。阿沛.阿旺晋美是在中国政府里资格最高的藏人官员,他通常拥护中国官方对有关西藏的观点。下面是他在1988年发表的见解:
“因为西藏特殊的地位,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之间达成了《西藏和平解放十七条协议》。中央政府和其它任何一个少数民族地区从未有过这样的协议。为了实现西藏的长期性稳定而制定政策的同时,我们必须要考虑西藏特殊的历史地位。我们应该要给西藏比其它民族地区更多的自治权。依我看,与其它自治区相比,目前西藏自治区相对来说享有更小的自治权,跟一个普通省份相差无几。因此,西藏一定要享受特殊的待遇和更多的自治,就象那些经济特区一样。我们一定要实行特殊的政策来处理贯穿于历史的特殊情况。”﹝17﹞
其他重要的藏人官员,其中包括已故的班禅喇嘛﹝18﹞、巴瓦•平措汪杰﹝19﹞等,为争取西藏的特殊地位得以法律的承诺而作过许多努力。同样,原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认识到西藏比其它省区更为特殊,他强调,西藏的特殊地位是无需辩解的。
其它需要讲清楚的问题
在一些问题上,中国的一些官员歪曲了了达赖喇嘛的立场,其中包括:说达赖喇嘛要求整个藏区的居民必须是单一的藏族人,以及人民解放军必须要离开藏区。中国政府里有些诽谤者完全歪曲了达赖喇嘛对这些问题上的立场,就象他们一向把任何表现藏民族特性的行为被定义为分裂主义一样。达赖喇嘛非常诚实地表达了西藏人民维持他们的民族特性和保护西藏高原脆弱的生态环境的必需性。提出这些问题,就是他关切过多地向藏族地区移民和把藏族地区军事化的情况。我们完全明白这些就是中国政府所顾虑的问题,我们在会谈期间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谈。我相信,通过和谈进程,我们将会消除这些顾虑。
现在解决西藏问题的益处
达赖喇嘛言行一致、待人真诚的高尚品德,受到世人的接受和敬仰。为了使未来的西藏在政治上能够享有应有的地位,他一直在希望能和北京的领导举行和谈,他的建议极为务实也很灵活。而且,达赖喇嘛始终坚信只有非暴力和对话才是解决西藏问题的正确途径。
所有的藏人,其中包括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以及持独立见解的人士,都尊崇达赖喇嘛,这是事实。今天,藏人即使感到多么地痛苦,对中国在西藏的现行政策多么的不满,藏族人民也没有诉诸暴力。这主要是因为达赖喇嘛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平与和解,并由此给西藏人民带来希望。
中国政府里有些诽谤者认为,一旦达赖喇嘛去世,西藏问题就会消失。这是最危险的短见。当然,对于藏族人民来说,失去达赖喇嘛是一场巨大的灾难。不过,更为重要的是,一旦达赖喇嘛辞世,西藏人民就失去了坚持非暴力之路并获得全体藏人忠心拥戴的领袖。在这个情况下,中国政府要面对并处理依然存在的问题就会变得更加棘手。很显然,达赖喇嘛不在,藏人方面的立场会变得更坚强;再说,他们所爱戴的领袖在流亡中去世,藏族人民的内心深处将会造成永不愈合的伤口。
在没有达赖喇嘛的情况下,要让所有的藏人都包容内心的怨恨和气愤,是绝对不可能的。少数的亡命之徒,就会制造出严重的不稳定局面。这不是威胁之词,而是实事求是。
达赖喇嘛的世界观、他与西藏人民之间特有的关系、以及他在国际社会上享有的名望,都使达赖喇嘛成为达成和平解决西藏问题的协议,并且和平实施这一协议的钥匙。这就是为什么我一而再地向中国有关领导解释:达赖喇嘛本身不是问题,而恰恰是解决问题的答案。
结语
让藏族人民享有真正的自治,是符合中国的利益的,因为它有助于中国建设成一个和平、稳定、和谐的国家。解决西藏问题,对国际社会、特别是对我们的地区,也非常重要。历史上风云多变的中亚地区已重新成为一个充满冲突地区。西藏可以扮演一个建造稳定的角色,这对中国、俄国、印度,以及美国和其它国家非常重要。在过去数个世纪中起到缓冲作用的西藏,将在今后建立一个更具内聚力和稳定的地区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从而使西藏从一个缓冲区变为一座不可替代的桥梁。这一地区的不少政治观察家认为,解决西藏问题是决定中印关系能否正常化的重要因素之一﹝20﹞。基于这一共同利益有了深刻的认识,达赖喇嘛始终支持印度和中国建立起友好、亲密的关系。
同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西藏高原的重要性。就单独与水有关的问题而言,在未来几十年内,水可能会变得象汽油那样稀少。西藏高原可以说是亚洲地区的生命之源泉,因为亚洲的重要河流都起源于西藏高原。因此,保护西藏脆弱的环境应该当作头等大事。
到现在为止,中国当地政府希图通过政治和军事压力来胁迫和压制藏族人民。西藏自治区的有些中共高级官员前不久的行为,以及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人权继续得不到保障等情况,充分体现了这些问题的存在。这些行为不仅会伤害我们双方为达成一个共同受益的商谈而所付出的诚意,而且还会给中国领导人制造难堪的局面,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在国际声誉,破坏中国为建立负责任的强国和在国内建设和谐社会的努力。
我和同事格桑坚赞代表与中国政府的有关部门的领导会晤期间表示,要完成我们面前的任务不是没有可能。通过坦率的交谈和不懈的努力,能够缩小我们之间表面上看来似乎无法解决的分歧。达赖喇嘛毫不含糊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完整和主权所作出的努力,中国领导人也应该认可藏族人民作为一个独特、统一的民族而生存的意愿,也就是说,要实施中国的宪法中已有的相关条例。
我们知道要达成一个和谈协议并非易事。彼此之间的立场和分歧都已被确认,我们真诚希望,现在我们双方都认真地开始为找到共同点和建立信任而能够作出努力。为了推动工作进展,达赖喇嘛表示很乐意亲自到中国去朝圣。针对这一决定,在西藏境内外的藏人中和国际上的朋友们都表示反对,因为他们不敢肯定中国方面到底有没有诚意。但是,达赖喇嘛认为,为了消除目前存在的这种不信任感,他愿意做他能做得到的任何事情。
我们完全赞同中国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努力和提倡“和平崛起”的精神。中国要成功地实现和平崛起,必须依靠内部的稳定;西藏的不到解决,难以实现和平崛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因此决不能忽视国内的文化多样性。在期盼找到解决西藏问题的方法时,就中国的最佳利益而言,最好让藏族人民自愿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骄傲的一员。
达赖喇嘛和西藏人民对国际社会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深深的感谢。这是最珍贵的精神上的鼓舞。同时,我们知道,这一问题最终还是通过藏、汉双方直接交流与沟通而解决。我真心希望这一天的到来为期不远,届时,达赖喇嘛将双手合在胸前,谦恭的向你走来并向你表示感谢。
我也想告知各位,每当我们代表团去中国时,总是受到中国政府各级部门的热情接待和最高的礼节。
达赖喇嘛的先见之明就是使藏族人民能够幸福美满地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就是一个历史性民族自决运动的产物。它成立的原则不是强人所难,而是如中国的《宪法》中叙述的那样,平等是建国的原则。让我们在这个基础上建立平等关系,让藏民族在充分享有尊严的情况下,自由地、自愿地成为中国的一部分。我们无法重写过去的历史,但我们能够共同决定未来。
注解:
(1)《中国的和平崛起》,郑必坚在布鲁金斯学会的讲话稿,华盛顿,2005年。(2) 达赖喇嘛于2001年10月14日在欧洲议会上的讲话。(3) 益多:《达赖喇嘛“中间道路”之我见》;新华社,2006年7月26日。(4) 达濑喇嘛特使嘉日﹒洛珠坚赞于2005年7月7日在达兰萨拉的讲话。朱维群是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5) 1979年,邓小平对达赖喇嘛的哥哥嘉乐顿珠说的话。1992年6月22日,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丁关根对嘉乐顿珠重申了这一点。(6) 《西藏文化白皮书》,于2000年6月22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7) 1954年,原属于黑龙江省的白城市划归到吉林省;1955年,西康省划归到四川省和西藏自治区;1988年;原来在广东省管辖的海南岛被建成为海南省;1997年, 重庆市从四川省划出去, 成为一个直辖市。(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藏族地区行政区划》。(9) 阿沛﹒阿旺晋美跟中国领导人周恩来的谈话,1951年5月。中国领导人乌兰夫西藏流亡政府官员达拉﹒平措扎西在1982年5月29日在北京会晤时,乌兰夫重申了这一点。(10) 《一个藏人革命家:巴瓦﹒平措汪杰的政治人生》第206页上,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2005年(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1年2月28日通过。(12) 《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04年5月23日发表。(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的第四条 (于1982年通过)。(14) 胡耀邦于1980年在拉萨的讲话。(15) 《达赖喇嘛在西藏抗暴起义46周年纪念大上的讲话》,2005年3月10日由西藏流亡政府外交与新闻部发行。(16) 《十七条协议》是于1951年5月23日由西藏和中国政府的代表在北京签订。在这份协议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宗主权被接受,但西藏继续充分享有自政权,包括达赖喇嘛领导下的政府体制不予变更。从1951年至1959年,竭尽全力遵从这份中国起草的协议,但是中国政府未能遵守协议中的有关规定,迫使达赖喇嘛去印度避难。(17) 阿沛﹒阿旺晋美《西藏何时加入到中国的主权之下》, 刊登在《西藏党史资料》1988年,第3期(总第21期)。1992年由伦敦的西藏信息网把该文译成英文并登在《西藏历史背景文集》中。(18)《七万言》写于1962年5月,是班禅喇嘛写给中国政府,反应西藏状况的报告。(19)《一个藏人革命家:巴瓦﹒平措汪杰政治生涯》,2004年由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出版。(20) 北京大学的有关学者在2001年召开的“第4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说,与达赖喇嘛和好有助于减少印度半岛上不稳定局势对中国在战略上会带来的风险。
于2006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