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赖喇嘛尊者致函第十四届西藏人民议会全体议员
*?php if ($show_messages):print $messages; endif;?*/>众所周知,从公元前二世纪,号称西藏第一王的聂赤赞普开始,到公元九世纪的赤热巴巾为止,在千余年的歷史中,先后有四十二代国王君临雪域西藏三区, 使西藏 (吐蕃)与中国和突厥并为中亚的大国和强国。西藏自从有了独立而又丰富杰出的文字语法以来,不论宗教、文化或社会文明等均堪与印度相媲美。
公元九世纪,西藏陷于分裂,统一的力量衰败,各地割据自雄。到公元十三世纪,成吉思汗的蒙古势力不仅征服了中国,而且也进入了西藏。公元1260 年,众生怙主八思巴虽然重建了涵盖整个西藏三区的政权,但不久以后就对边疆地带失去有效控制。在前后三百八十多年里,先后有帕竹、仁蚌和藏巴等君临西藏, 但除了首都周边地区而外,其法律或政令并不能有效地达到整个西藏,加上内部相互侵伐,使西藏政治处于极为衰弱的状态。
公元1642年五世达赖喇嘛建立甘丹颇章政府以来,西藏就形成了由历辈达赖喇嘛担任政教领袖的制度,西藏实现了政治稳固、佛教兴盛、人民生活自由幸福。
其后西藏形成历辈达赖喇嘛在成年后亲政的制度,而从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西藏整体的政治运作,尤其是国际外交方面未能正常运作,加上十三世达赖 喇嘛亲政后不久,就因各种逆缘而不得不奔波于蒙古、中国和印度等国。当十三世达赖喇嘛终于踏上自己的国土后,在宣示重申西藏主权地位的同时,基于期间亲眼 目睹的国际发展情势,为了政治安定、人民的和乐幸福而创办了现代学校、推行制度改革等,虽然殚心竭力且成就非凡,但从水猴年遗嘱中不难看出,十三世达赖喇 嘛的宏愿并未能如愿实现。
同时,噶登颇章政府的摄政或官员们虽然也颇有失误或未谨守职责的现象,但总而言之,西藏的政治主权在过去近四百年的历史中还是得到了较好的稳固与管理。
我被认证为达赖喇嘛及登基以后,很早就有西藏的未来政治制度必须要转变为现代化的意愿。当我年仅十六岁、遑论国际通例、即使对西藏的传统制度也不甚 了解之时,却不得不提前亲政。当时虽然情势严峻,各种逆缘汇集,但我不愿沿袭成规旧俗,希望基于夙愿,根据情势做出适当的改革,并为此成立改革部门等想方 设法地进行了努力,但因内外各种逆缘,改革未能如愿以偿地进行。
西历1959年4月,我刚流亡印度,便将推行民主制度视为首要问题之一,在设立拥有各专责部门的现代式内阁制的同时,着手开始了建立民选议会的工作。
不论哪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所有国民同心协力地担负起责任,或政治事务不是根据人民的意愿处理,而是将职责托付给类似世袭的领导人,人民完全没有责 任,则这个国家和民族不可能稳定续存,社会不可能有合理发展。这不仅是有目共睹的,而且,由一人统治的体制也已经过时,而在所有政治制度中,最好的制度无 疑是宽容的民主制度。
因此,竭力推动的民主制度,绝不是简单的仿效或点缀,而是基于对六百万西藏人民眼前和长远利益的考量,以及对民主制度的信心。也因此,从1960年 成立西藏人民议会,颁布未来西藏宪法草案,到1990年成立专门的宪法起草小组,增加议员席次,并由第十一届议会通过在流亡期间实施的《流亡藏人宪章》, 从而实现名副其实的法治;西藏人民议会也成为拥有完整法律依据的立法机构等,就流亡状态而言,尚可称是不小的成就。
西历2001年,在西藏人民的政治领袖应该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想法获得实施以来,我就不再参预日常的行政事务,处于半退休的状态,也因此有更多的机会和时间来从事为全人类服务的事业。
在《流亡藏人宪章》草案中规定:西藏的政治性质是不分宗教派别的公民社会国家。这一条款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通过选举产生政治领导人,而不是依据传统名号衍生。
总之,民主制度的性质或最终的核心是,任何政治或行政事务都不依赖于任何个人,而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领导人承担起所有的职责和权力。今天,为了让民主进程彻底圆满,达赖喇嘛不再担任领导人的职责、而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领导人承担起所有政治权责的时代已经来临了。
这一想法,并非近来新产生的,而是从开始推动民主的那一天起就已具有,但基于内外情势,尤其是人民或选举产生的民意代表的见识、经验和民主素养等的形成需要时间和耐心的等待。
显然,对于近四百年来已经习惯由历辈达赖喇嘛直接或间接地掌握政权的西藏人民、尤其是境内的藏人而言,可能由于受传统的影响而难于想像、或一时难于 接受没有达赖喇嘛的西藏政治体。而正是由于认识到这点,因此在过去的五十年里,一直都是以各种方式致力于提升境内外人民的政治觉悟和责任心。例如,我在 1969年的三‧十讲话中提到:“当藏人有机会可以自主管理西藏的那一天,不仅要由人民决定西藏政府採用何种政体;而且,由达赖喇嘛统理政府的体制也不一 定会继续存在,西藏的未来必须由人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做出决定,尤其是接受过现代教育的年轻精英一代,他们的观念必将产生影响力。”在1988年的三‧十讲 话中提到:“正如我已多次说明的那样,达赖喇嘛的体制是否继续存在,必须要由西藏人民来决定。”
在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在政府、议会或总结大会上,我一再地提到:以后你们工作时,就要当达赖喇嘛不存在,要完全担负起政府和人民的职责。
我还对第十三届议会的议长和当时的大法官提出:类似由我在议会通过的法律文件上签署等,作为政治或行政领导人的身分所衍生的这些形式应予改变,今后不必再实行。但当时他们提出许多暂且需要保留的理由并坚持己见,因此拖延至今。
前年8月31日召开第一次西藏全国代表大会的时候,我也曾就此做了详细说明。
现在,这一重大问题不能再继续拖延不决,在这次的议会会期内,对《流亡藏人宪章》等需要修正的相关法律要做出修改,从而使我因具有达赖喇嘛的名号而產生的一切政治或行政的工作或仪式必须全数取消。
在此需要郑重申明的是,一段时期,虽有许多流亡藏人社区等境内外的人民团体或个人,非常真诚的希望我继续担负政治责任。但我所以提出退休的想法,绝非不愿承担责任、沮丧或不愿继续从事西藏的正义事业等,而是完全基于对西藏人民眼前或长远利益的考量。
在西藏的正义获得彰显之前,让流亡藏人组织持续存在、让西藏人民的正义事业继续进行下去是极為重要的。眾所周知,如果这种状态还要持续几十年的话, 早晚有一天我必然将无法继续担任领导人。因此,在目前我还健康时,就必须要让流亡藏人组织形成不依赖达赖喇嘛,所有职责都完全自主地行使的习惯。这样的体 制如果从现在开始就得到实施,则一旦遇到困难,我还可以提供协助解决。否则一直拖延下去,等到有一天我突然不能行使领导职责的时候,很可能会陷入束手无策 而难于应付的窘境。因此,从现在开始就要设法避免这种状况的发生,这已经是整个西藏民族的重大任务。
我是一个西藏人,由于西藏民族与歷辈达赖喇嘛之间的业愿关係,只要有广大人民的信任和託付,我将永不会捨弃政教公眾事务,一定会继续投入西藏的正义事业,并在宗教方面继续依循传统,对此大家不必担心。
《流亡藏人宪章》第31条虽然有“执政委员会”的条款内容,但这仅仅是传统的延续或过渡性的安排,并不具有否定达赖喇嘛做為国家领导人的要件。因 此,此次修改《流亡藏人宪章》时,应对整体框架做出修正,使政治和行政两者的领导职权都由人民选举產生的领导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整地行使之,从而使《宪 章》完全符合公民国家的架构。
為了对子法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正,需要成立专门小组或其他任何的程序工作,都一定要在这次的会期内做出决定并予以实施。如此,则包括「西藏未来宪法草 案」、「西藏未来政体及宪法要旨」等由我颁布的一些政治性文件将会自然地失效。还有,「噶登颇章」这一政权的称呼也要在适当的时候予以改变。最后,祝愿议 会的所有工作顺利﹗
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丹增嘉措
于西历2011年3月11日
(来源: 达赖喇嘛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