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全国大会激烈讨论是否改变西藏流亡政府名称

挪威西藏之声5月23日报道:第二次西藏全国大会今天(23日)已进入第三天,418名与会人士分成10个小组就《修宪草拟报告》具体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其中多数小组反对改变西藏流亡政府名称,并一致认为西藏流亡政府首席部长和各部门部长的任期设定限期。

第一小组组长、西藏人民议会前议长现议员噶玛曲培向本台表示,(录音)由于涉及达赖喇嘛尊者的权威,召开本次会议主要就《修宪草拟报告》前言和第一条的内容展开深入讨论。因此我们小组在讨论过程中,就这两点上,其架构和纳入《流亡藏人宪章》方面获得一致通过,不过在部分用词方面认为应作改动,这些在呈交给议会的小组报告中作了详述。

第二小组成员、自由西藏学生运动主席丹增多吉说,( 录音) 小组强调尽管在《修宪草拟报告》中对达赖喇嘛的职位上有一些阐述,但并不清楚,因此,从法律角度上,应明确达赖喇嘛地位是非常重要,包括考虑国家名誉领导的职位。

他说,第二小组已确定不能改变西藏流亡政府的名称,认为这是决不能接受的问题。

第三小组成员、西藏全国民主党主席其美永珠接受本台采访时说,( 录音) 第三小组中,与会者要求在“前言”中应明确西藏流亡政府所实行政治体制的性质,实行议会制还是总统制,应明确地写出来。

其美永珠说,小组就是否修改西藏流亡政府名称上进行了激烈辩论,最后进行表决,以一票之差,通过可修改流亡政府名称提议。他说,该小组基本上赞同了修宪小组报告,但在一些用词上进行了修改。

第四小组组长、西藏流亡政府前任部长格德仁波切表示,(录音)该小组大多数成员认为不能仓促制定“前言” 部分,因为这事关达赖喇嘛尊者的权威与西藏人民的未来前途,因此应利用更长的时间,邀请熟识法律的藏人或外国专家共同组成修宪小组做出最终决定是非常重要;此外,还建议在宪法中明文规定达赖喇嘛与西藏人民之间所具有的合法性特殊关系。

有关改变西藏流亡政府名称方面,格德仁波切表示,(录音)对此存在很多分歧,但大多数成员建议应该保存现有的名称,即西藏流亡政府。此外,为了避免在未来工作中遇到困难,与会成员都一致认为在修宪时,必须保留第一条全部内容。

格德仁波切继续表示,(录音)小组中正在讨论西藏流亡政府首席部长和各部门部长的任期问题,其中大多数成员认为对首席部长和各部门部长的任期应该设定限期,也有人建议,如果连任两届的某部门部长将来被民众投票选举为首席部长的话,这名部长必须具备出众的才能或特长。

第五小组组长、西藏流亡政府前任部长白玛曲觉表示,(录音)第五小组成员们激烈讨论了达赖喇嘛尊者的权位问题,其中很多成员以英国女皇和日本天皇等为例,请求达赖喇嘛留任国家元首职位,并认为这样将使境内外全体藏人对政府给予厚望和信任。此外,多数成员反对改变西藏流亡政府现有的名称。

第六小组组长、西藏人民议会议员格桑坚赞说,( 录音) 小组讨论结果认为“前言”中应该写出达赖喇嘛是西藏宗教和政治领袖。

他继续说,( 录音) 小组讨论结果为西藏流亡政府作为境内外藏人的唯一合法政府,应该把这一地位清楚地表达出来,而且就有关西藏流亡政府的名称修改上会议没有获得通过。

就今天上午的讨论内容方面,格桑坚赞介绍说,( 录音) 与会者认为西藏流亡政府首席部长的任期不能为无限制,而应该维持目前的这一两届任期制。

第七小组秘书长、西藏图书馆负责人格西•拉多接受本台采访时说,( 录音) 就“前言”方面,与会者认为要加入西藏流亡政府的简史以及达赖喇嘛决定退出政坛的相关讲话, 并认为西藏流亡政府的名称上不能进行变动。

格西•拉多继续说,小组与会者还认为,修改《宪章》需要拖延,征集相关学者和西藏境内藏人的意见。

第八小组组长、西藏人民议会驻欧议员莫卡•索朗平措向本台介绍说,(录音)我们第八小组,在有关《修宪草拟报告》前言和第一条进行的讨论中,除了改动部分用词以外,都一致通过。

第九小组组长、瓦拉纳西西藏综合大学顾问格西•阿旺桑丹表示,(录音)小组讨论大都通过表决,其中包括祈请担任西藏政教领袖,如果不予接受,也请尊者担任“国家元首”或“民族元首”,如果此点也不予接受,最后应按《修宪草拟报告》作进一步探讨。

第十小组组长、西藏流亡政府前任卫生部秘书长丹巴桑卡表示,(录音)最主要的有几个问题,其中改变西藏流亡政府名称问题上,几乎所有成员都强烈建议对西藏流亡政府名称不予改动,如果改变西藏流亡政府名称,将会削弱境内藏人的信心;另一个问题是不管达赖喇嘛作出怎样的决定,代表各地方民众的小组成员们应再次请求达赖喇嘛留任国家元首职位,并把它明确纳入《宪章》中是极为重要的。

丹巴桑卡表示,(录音)与会成员都坚决不认同西藏流亡政府首席部长和各部门部长的任期为无限期的提议,以及各部门部长的任命方式上,与会成员建议继续维持西藏人民议会多数成员的认可,而不应该由首席部长一人来任命。

据了解,《修宪草拟报告》之“前言”中,就“西藏流亡政府”的名称改写为“流亡藏人政府机构”,第二十一条“首席内阁大臣的选举”中收回了“不是连续两届担任首席内阁大臣或内阁大臣者”的规定,以及第二十四条改写为“当选的首席内阁大臣可自行任命内阁所需的不多于7人的内阁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