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章修正草案委员会发布序言草案和相关的条列

序言

西藏从公元前二世纪建国开始起,几乎整个历史上一直是个主权国家。当第五世达赖喇嘛尊者在1642年成为最高的精神和政治领袖时,他所成立的噶丹颇章(Gaden Phodrang)政府成为西藏三区所有西藏人民的合法政府。从那时开始,历世达赖喇嘛都是西藏的政教领袖。

十四世达赖喇嘛尊者在1950年成为西藏人民的政治和精神领袖。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入侵西藏,强迫西藏政府签订“十七条协议”,其中噶丹颇章政府成为“西藏地方政府”。但是协议承諾,在法律上西藏政府维持不变,达赖喇嘛的固有政治地位和权力维持不变。

当中国当局在西藏违背协议里的承诺,对藏人实施残忍的暴力和打压,达赖喇嘛尊者和噶厦成员(内阁部长)们被迫逃离西藏,开始流亡。达赖喇嘛抵达印度之后,在1959年4月18日立即否认“十七条协议”。

不论达赖喇嘛和他的噶厦在何地,西藏人民依旧把流亡中的达赖喇嘛和他的噶厦当做他们的合法政府。鉴于这个原因,达赖喇嘛在印度重新建立了西藏中央政府(Central Tibetan Administration),依此保护、代表和爭取西藏民族的福利。

此后不久,达赖喇嘛尊者开始实践他长期的心愿,即西藏政府的体制民主化,并在1960年创建了西藏人民代表委员会(Commission of Tibetan People’s Deputies),作为 选出来得人民 代表。1991年6月28日,经由达赖喇嘛批准,第十一届西藏人民议会通过了《流亡藏人宪章》(The Charter of Tibetans in Exile),成为管理西藏中央政府并符合现代民主规范的宪法。

宪章规定,历世达赖喇嘛都必须担任西藏民族的领袖及西藏政府元首的职责。为了完成民主化的进程,确保藏人的未来不过份依赖于一个人,并在充分考虑西藏人民所面临的挑战和长远目标之后,达赖喇嘛尊者在2011年3月14日向西藏人民议会正式宣布,他希望将所有的行政和政治权力和责任交给由选举产生的流亡政府的领导。

达赖喇嘛尊者不但做出了放弃他的行政和政治权力的决定,而且坚决拒绝了议员们请尊者重新考虑这个决定的要求。基于这一实际情况,第十四届西藏人民议会召开会议,其间通过对宪章做必要的修正,使达赖喇嘛尊者的决定的到落实,并同时保障西藏流亡政府继续为代表全体西藏人民的合法政府机构。

根据《宪章》第11章及此批准通过的修正案,达赖喇嘛及西藏中央政府共同拥有的权力和职责全权授权予西藏中央政府,使西藏中央政府成为代表和服务全体西藏人民机构。

因此,经由达赖喇嘛的批准,此修改的章程将于2011年5月29日生效。

第一条:民族的象征与保护者

观世音菩萨(Avaloketeshvara)的化身十四世达赖喇嘛,是西藏民族的保护者。他是照亮前方道路的引导,是最高领袖,是西藏特色和团结的象征,是全体西藏人民的代言人。他的权威来自好几个世纪的历史和文化遗产,最重要的是人民对尊者有关西藏未来所寄托的希望和对他的敬仰是无与伦比的。因此,从西藏人民的意愿而言,达赖喇嘛尊者有下列不可推辞的权利和责任:

1. 为了保护和促进西藏人民在物质、精神、道德和文化方面的利益,提供建议和鼓励;继续为在西藏问题上达成一个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法并西藏人民的心愿得到实现而工作。

2.就西藏人民,其中包括流亡社区和机构,极为重要的事务上,尊者自愿或相关机构提出请求时,向人民议会和噶厦提供各种形式的指导;

3. 代表西藏人民与其他国家领导人及重要的个人或团体会面,解释和讨论藏人的关切和需要,并在世界任何地方委任代表和特使,以服务西藏人民的权益。